114
學年度 第
1
學期
問題一:下載之檔案,如果表格超出一頁,該如何處理?
此次各項表格,皆設計在一頁中,尺吋為A4,由於每一使用者,安裝之印表機規格不一,可能會影響版面大小,可在word中點選[檔案]→[版面設定]→[邊界]來使該文件成為一頁。
問題二:此次作業中是否全部都要用電腦建檔?
不一定,各項表格下載後,可以用人工書寫填報,但申請表(表一)資料要依規定上傳本網站,學生資料逐筆登錄系統,並於系統下載學生名冊 (表二)核對。
問題三:此次作業中學校總人數無法確認要如何處理?
請以最接近人數呈報,如果日後人數有調整,請於核撥款項前重新網路修正即可。
問題四:此次學生如有請取其他獎助學金如何處理?
本次申請學生不可申請本實施要點第六條限定之任何其他獎助學金,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項補助,已領取者,應繳回。
問題五:何謂學校代碼,是否指學籍呈報時之學校代碼?
是的!
例如0001指國立政治大學,191314表示嶺東高中日間部,專科以上學校如果有進修部或分部,請統一由日間部申報,高中職進校,日間部都要分開承報,相關代碼可到系統功能之[學校代碼]處查詢
問題六:各校申請流程如何?
- [步驟一]請先下載申請表(表一),供申請學生。
- [步驟二]依學校代碼登入系統。
- [步驟三]依學生填寫之申請表(表一),在本網站登錄申請學生資料,登錄方式可以逐筆登錄,也可以用網頁提供的匯入上傳,建檔完成後,於系統下載學生名冊(表二)核對,正確無誤後,並掃描上傳申請表(表一)於系統,供承辦學校審查。
- [步驟四]表一、表二學校自行留存,印領清冊(表三)於承辦學校撥款後,依核准名單製作印領清冊(表三)後,轉發完成,印領清冊(表三)正本學校留存,影本上傳網站備查。
問題七:申請學校審查應注意事項?
學生申請必需具備低收入資格,各項成績符合申請書規定,請依「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」辦法辦理,如未依規定辦理,並申請與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第六條限定之13項資格重覆者,不予核准,
問題八:學生如何查知申請結果?
學生可以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,登入驗證資料為學校代碼及身分證字號。
問題九:重讀生、延畢生、研究生可否申請?
依補助原則,學生就讀年級祇能補助一次,重讀生如果重讀之年度沒有申請補助,則可以申請,已領過補助者,不可再申請,延畢生因已完成就學階段,所以延畢年度,該學期已非正式學制就讀,因此不補助,另本補助以國小到大學為止,研究生以上學制不可申請。
問題十:學生如有申請注意事項中其他補助款者,該如何處理?
依規定兩者取其一,請自行依各項補助金額判斷,如本基金助學金額低於其他補助金額,請放棄本基金助學金,改申請其他補助金。如本助學金高於其他補助款者,本學期可以申請本項補助款,下學期本補助款未辦理申請補助,此低收入學生可以回歸申請該項補助款。國中小之學雜費補助,不屬於獎助金補助,不受補助款限制 。
問題十一:高中學生如有低收入資格,但申請其他補助款者,如實用技能學程、產業特殊需求類科、建教合作教育班、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、原住民補助、身心殘障學生、子女減免等者該如何處理?
高中職以上學生如有低收入資格,但學雜費補助未依規定申請「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」,表示學生雖具低收入資格,但補助身分未用低收入戶身分,表示放棄低收入資格,不符合本要點低收入戶規定。
問題十二:國中小學生申請,學業成績標準為何?
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,國中小申請資格,僅限制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(前一學期),學業成績及格已廢除,但高中職以上,學業成績仍需及格。
問題十三:學生免附低收入證明,學校端如何證明該學生是低收入戶學生?
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,實施網路查調作業,申請學生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,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,如有疑義,再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查驗,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,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問題十四: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對照表為何?
學制名稱 |
學制代碼 |
學制名稱 |
學制代碼 |
未知 |
0 |
五專四五年級 |
5 |
國小 |
1 |
二專 |
6 |
國中 |
2 |
二技 |
7 |
高中職 |
3 |
四技 |
8 |
五專前三年 |
4 |
大學 |
9 |
問題十五: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及低收入戶之學生,如有申請助原住民助學金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,是否可以再申請本補助?
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及低收入戶之學生,其身份選擇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補助,故不可申請本項補助,已領款者需繳回。
問題十六:大學生學制專如為學士後專班、進修專班、在職專班、產學專班等是否可以申請?
參照教育部104年3月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40017060號函等釋意旨,如為學士後專班、進修專班、在職專班、產學專班,其上課方式與正常學制有別,屬於回流教育、推廣教育或已具專職收入支應生活,為撙節補助資源,原則不受理申請。
問題十七:大專領取國防部之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(ROTC)補助,是否可以再申請?
參照教育部104年3月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40017060號函釋意旨,在擇一擇優前提下,既已請領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(ROTC)補助,原則不再受理申請。
問題十八:學生申請「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金計畫」中之清寒助學金,是否可以再申請?
參照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秘(五)字第1124101075A號函釋意旨,在擇一擇優前提下,既已請領「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」補助之清寒助學金,原則不再受理申請,但申請獎學金或總統教育獎不受限。